龙江建置沿革
来源:龙江读物2018-11-16 10:24
龙江肇迹于新石器时代,成村于汉,历史悠久。 其建置、 沿革及地理在《 顺德县志》、《 龙山乡 志》、《龙江乡志》都有较系统记述。
一、建 置
秦以前
岭南与长江流域的楚国关系密切,龙江隶属楚国 版图。 秦二十八年( 公元前 219年) 实行“ 南尽北 户”, 到南越国五年( 公元前 211年), 置桂林、 象、南海三郡,龙江隶属南海郡辖。
汉 代
“汉承秦制”龙江隶属关系不变。
唐 代
唐懿宗咸通三年(862年)设岭南道,分东道、 西道。龙江属岭南东道辖。
宋 代
北宋真宗咸平三年(1000年)龙江堡、龙山堡、 甘竹堡隶广南东路南海县鼎安都辖。
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年)龙江堡、龙山堡、 甘竹堡的建置及隶属不变。
元 代
元太祖元年(1206年)龙江堡、龙山堡、甘竹堡 的建置及隶属不变。
明 代
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年)撤广南东路,设广东 省。龙江堡、 龙山堡、甘竹堡的隶属不变。
明景泰三年(1452年)建顺德县,龙江堡、龙山 堡、甘竹堡划入顺德县,由马宁都辖。
清 代
清乾隆四十六年(1781年)各堡(乡)实行保甲 制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撤都设区。龙江、龙 山乡、甘竹乡合并为第七区。
民 国
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第七区改第四指导区, 龙江乡、 龙山乡、甘竹乡的隶属不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
1949年10月28日,顺德解放,第四指导区复称第七区。
1955年将第七区甘竹乡的右滩划出由杏坛管辖, 将原属勒流的万安、西庆及集北部分地方划入第七区 管辖。
1956年第七区改称龙江区。
1958年改称龙山乡,10月成立龙山人民公社。
1961年改设龙江区,下辖龙江、龙山、里海三个 人民公社。原龙山乡的东海、官田划入里海公社管 理;沙富划入龙江公社管理。
1963年龙江区及所属的龙江公社、龙山公社、里海公社撤销,成立龙江人民公社。
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,改称龙江区。
1987年撤区改称龙江镇。
1992年顺德撤县建市,龙江镇隶属不变。
2003年顺德撤市建区,龙江镇隶属佛山市顺德区辖。
县营界属图(清 咸丰《顺德县志》)
清代龙江堡图
清代龙山堡图
清代甘竹堡图
民国顺德县第七区图(民国《顺德县志》)
龙江镇行政地域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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